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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的掌握——問題不在快慢,而是有否尋求神旨意. 研經類

  以色列人過了三天才知道這事,而且是立約之後,這代表他們不會善用時間。遲三天才決定是否立約,與早三天就立約,是有很大差別的──早立約就不能完成神當初的旨意,把迦南人完全滅絕了。對約書亞而言,他們這樣做沒有遵行神的旨意;對基遍人而言,神亦因為他們想求生的心志,也因為他們確實是認識耶和華(參考約書亞記九章24節),而且尋求耶和華,願意歸向耶和華,因而得著神的憐憫。然而這是基遍人的勝利,卻是約書亞的失策,雖然是耶和華允許的,但約書亞還是不能不負責任的。因此,這讓我們想到把握時間、掌控時間的重要。


  其實時間是神給每一個人的恩典,時間也是神的僕人,若能好好利用時間,就可以配合完成神的使命。以色列人這次很快就立了約,那快不好嗎?是的,有很多事我們拖下去是不好的。然而,這次真正的問題不是快慢,而是沒有尋求神的旨意,只急於表現自己的判斷。當我們的己出頭時,我們就失去神的同在,也就失去判斷的能力。三天後才知道,與三天前就知道是完全不同的。原來即使他們這次沒有求問神,若能多等三天,他們還是能了解事實的真相(參考約書亞記九章16節),若不急於一時就不會出錯。因此,若不清楚神的旨意前,應求問神,等候神顯明心意後才行動。


  我在教會牧會時,最容易發生的問題就是所謂急而必須限時的決策,看起來不決定就錯失機會的事─如建堂買屋,似乎是急迫的,這就容易使我們沒時間求問神。在事急與求問神之間,似乎是兩相矛盾的,但真正急迫的不是事,乃是求問神。同時,經歷所謂的急事多了之後,我發現很多事其實是不急的。就如約書亞這件事是不急的,絕對有時間求問神,但整個環境似乎要人趕快作決定,就容易失敗。有些事是不能快的,例如立約的事、決策之事,若沒有神的話而急著去做,就會出問題。因此若未清楚神的旨意,或是狀況未明時,我們需要先尋求神的旨意才做;又若同工未有共識前亦先不要做,甚至不必提出,以免破壞合一。


  雖然不少的事都是越快越好,如日常生活必做之事;但有些事卻是需要等待的,尤其是重要的決策時,更是如此。雖然賺取時間的一個祕訣是先做該做的事,必須做的事是越快越好,快做就可以賺取時間,例如聰明的童女事先買好油一樣(參考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節)。但決策性的事情則不一定要快,而更應該求問神,等候神的回答。這就需要神給的智慧,而不是自作聰明,更不能以自己的方便或能力、判斷而作決定。我們不要比神快,也不要比神所命定的時間慢很多,是要適時而做。

* 本文摘自天恩出版《約書亞記靈拾》,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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