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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正義或憐憫 . 靈食悅讀 . 造就類

  這對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很嚴肅的含義,不是嗎?憐憫是為了我、正義是為了你,能這樣嗎?不能!我們能獲得正義或是憐憫,不是這個就是那個,但不是由我們挑選,也不能兩個都要。
 
  正義可概括在舊約律法的一句話裡:「以眼還 眼,以牙還牙。」(參考出埃及記二十一章24節) 假使某人打傷另一個人,使他一隻眼睛瞎了,律法的觀點是:犯行者也應該被挖掉一隻眼睛,以此「補償」對方的損失,兩造得以回到「公平對等」的情況。但願行兇者能因此學到教訓,不要再犯。現代的補償是以金錢方式,但基本原則是一貫不變的。然而,如果我們想要的是憐憫就得提升到更高的層次,把標準拉高。在恩典的層次上,如果某人傷了我的一隻眼睛,或是對我犯下任何的罪行,那會怎樣?就兩個字:沒事!我們選擇饒恕那人,把正義的問題交給神去處理。就這麼簡單。
 
  「但人生沒那麼簡單!」肯定有人抗議。我完全理解這種心情,因為我們最擔心的是,如果饒恕那個得罪我們的人,「不就讓那人逍遙法外嗎?」有時我們不免覺得,當我們被人錯待,是不是神袖手旁觀,而且因為祂命令我們要饒恕,所以那人可以免受處罰而自由地離開?這就是為什麼常有人「自行治罪」,自己採取行動「討回公道」。但這不是聖經教導我們當做的。
 
  當我們對傷害和冒犯採取報復的反應時,魔鬼可高興了,因為牠會說:「我很高興你決定報復那人,因為你剛踏出恩典之地,重回正義之地了。現在我可以要你償還你所欠的一切!」你先前(已被赦免)的債全部復原了。當我們決定停止活在恩典之下,要對某人執行審判時,就像那個無憐憫心的僕人一樣,我們的選擇帶來嚴重的後果。事實上,我們是選擇跨出蒙福之地,不受神的保護,把自己交給了「那折磨者」,換句話說,就是允許撒但恢復我們之前所欠的「債」,向我們索討。很多人可能會覺得我這樣說太過苛刻,但耶穌很清楚地教導我們不肯饒恕的結果就是這樣。

 
* 本文摘自天恩出版擁抱七十個七次:恩典與饒恕》,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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