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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林奕含事件 談「誘姦」

  數月前在臺灣發生的美女作家林奕含自殺事件,經過媒體報導和網絡傳播後,引起兩岸三地許多人的不勝唏歔和感嘆。

  尤其她剛出版《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小說,才上市即已刷過五刷,是個有潛力的美女作家。自殺前八天又為出版社做了一個如見其人的專訪,鏡頭中悄然動容地訴說自己寫書的初衷,以及中間休息前曇花乍現的巧笑倩兮,出眾的氣質襲面而來。

 

  她說書中想要呈現的是愛、文學和美她不想讓整本書只是說一個「關於女孩子被誘姦或是被強暴」的故事。顯然,停留在此,會過於像一般報端披露的新聞事件,在社會中成為另一個受害者的統計數字。

 
女孩子愛上誘姦犯
  她想說「這是一個關於『女孩子愛上了誘姦犯』的故事,它裡面是有一個愛字的,可以說,思琪她註定會終將走向毀滅且不可回頭,正是因為她心中充滿了柔情,她有慾望,有愛,甚至到最後她心中還有性。」
 

  但「愛上誘姦犯」本身,其實就是「誘姦」的導向結果。這本書揭露的不是真正的「愛」,而是誘姦後所帶來的「傷害」。因為誘姦牽涉到孩子被引導進入一個關係,一個至終走向幻滅的關係。且最後誘姦者一定會離開,但孩子卻永遠被滯在關係中,在生命中再也舉步維艱。


  不論林奕含如書中所說是在十三歲還是如現實中提到的十八歲,被老師誘姦,對一個性意識模糊、自我尚未成形、身體經驗也未開竅,即被侵犯身體界線的年輕女孩,罪惡感和仇恨夾雜著戀慕,是常會有的混亂感受。這也是為何會讓林奕含一生都活在「常人看不見的心靈黑洞」中,和精神病艱苦地纏鬥,最後放棄自我上吊自殺。


  其實「誘姦」的關鍵,就在於一個「誘」字。一個充滿社會經驗的成年人,往往對未成年孩子的需要一目瞭然。若有心,提供糖果或吃食,或者給予孩子所缺少的注意力、讚賞和肯定,願者上鈎。

  對一個生活在家庭關係疏離或者父母缺席的孩子,這是最普遍的誘姦手法:「全世界只有我最了解你的需要,能看到你的重要!」很多網上色狼,就是如此把一些孤單寂寞天天掛在網上尋找精神寄託的女孩給騙上手。

 
  但從林奕含活躍的中學生活紀錄看來,她參加過排球校隊、編過報紙、考試成績優異,亦文亦武,算是一個頭腦靈活、個性活潑的聰慧女孩。對這樣的女孩誘騙,愛、文學和美,還有性啟蒙,可以說是她被誘進入關係的高級釣餌。

  文學,是許多人追尋的宗教和生命的救贖。很多人愛上文學人,是為其所愛的文學獻身,靠近文學人,便以為對文學殿堂自此可以登堂入室,又是怎樣一種一戳即破的幻象?《金閣寺》一書中,三島由紀夫就透過主角溝口的經歷,說出「在美中有黑暗的地方」。太多、太多的少女追逐文學大師,卻掉入美的黑暗中屍骨無存。

 
  在最後遺世的專談中林奕含半沉思、兩手半比劃,誠懇地表達書中所探討的是:「會不會,藝術從來就只是巧言令色而已?」並解釋她的「書寫行為本身,是非常非常巨大的詭辯,都是對藝術所謂真善美的質疑。」

  最後,訪問停留在小說裡的一句話:「她恍然覺得不是學文學的人,而是文學辜負了她們。」這,可能才是她引用契科夫小說《套中人》真正套在外面的「套子」吧?
 
在最後遺世的專談中,林奕含表示:
「會不會,藝術從來就只是巧言令色而已?」(圖片來自網路)
權勢,永遠容易成為兩性間的誘惑
  兩性關係中,權勢永遠容易成為一種莫大的誘惑。這方面的例子,可以看看聖經中的大衛大衛,一直是西方雕刻家的最愛,外型英俊、充滿個性與力度,又有思想的深度。如果妳是拔示巴,請問今天若出現一個大衛這樣的人物,一個成熟,有身份地位,有吸引力的男人,最要命的是他也欣賞妳,讓妳自覺是個充滿女人味的女人,邀請妳與他共度春宵,妳會拒絕麼?

 

  是甚麼造成這種誘惑很難拒絕?又,甚麼才是容易拒絕的原因?


  通常對一個已婚女人來說,不大會為發生性關係而走入婚外情。之所以會陷下去,多半因為有了感情,而感情又是因為對象深具某方面的魅力、一些特別優勢的條件或某些特質,才有可能受吸引而淪落。
 

  所以通常討女人歡心的男性,多半和他所擁有的豐富資源有很大關係。這豐富資源包括身份地位、雄心壯志、穩重成熟,或在妳所喜愛的領域裡學養豐富,多才多藝。對熱愛文學的人,就是文采和文學素養了。


  如果女人在走入婚姻後,因現實而對自己丈夫產生失望,或心中某些渴望無法滿足,感情便有了破口。這時,若有一帶著比較豐厚資源的對象出現,便成為女人的誘惑。因為他的優秀,勾引出女人心中的渴望與嚮往。女人最難放棄的夢,便是渴欲投入一更堅強、更壯大、更安全可靠的膀臂。所以優厚資源常是個誘惑。
兩性關係中,權勢永遠容易成為一種莫大的誘惑。
大衛王英挺俊美,有權有力,拔士巴難以拒絕。(摘自《大衛王》電影劇照)
 
  但若知一開始便是上床,這對女人就有點難度了,對安全感的渴求讓女人不敢輕舉妄動。因為要顛覆安全的環境與軌道,女人得要在心裡先走過一層層的關卡,會先顧慮道德上怎麼說?若已是母親,那孩子怎麼辦?若已婚,另一半發現會不會暴力相向?對父母怎麼交代?今後怎麼做人?……等等。而女人一旦出軌,就會死心塌地把自己託付給對方,難以動搖了。

師生戀多建立在仰慕和崇拜
  如此說來,在學問領域中佔有權威和資源的,往往擁有莫大的吸引力。這樣的例子中外皆很多,1999年3月14日北美電視新聞報導:加州高中女老師與男學生發生關係。

  這位男學生有問題想請老師課後輔導,結果卻被老師帶回家,發生關係。老師被法院判決,是對未成年孩子「性侵犯」。這學生據新聞報導,回到家後情緒上感到非常困擾。明顯的,是這個成人老師就她職位之便侵犯了男學生,不只是身體,還有心靈。
 
  這不禁使我們對這加害的老師有點好奇,甚麼樣的人會對孩子作出這樣不人道的事?許多心理學研究顯示,通常加害者多半曾自己被性虐待或暴力虐待過。自我形象低弱,很深的自卑感,使得他們必須用病態方式來滿足自己的需要。

  而且在屬於他們的成人世界裡,無法滿足內裡深層對愛與受關懷的需要。環境本身可能對他們又有很大的壓力,他們必須經由不健全的方式來征服更弱的人,來證明自己的重要性與自我存在。這樣的人,往往會一而再、再而三地「誘姦」,不會因為存身於一樁感情而感到滿足。

 
三十六歲的女教師瑪麗‧凱‧李圖紐奧(Mary Kay Letourneau)
與十三歲小男孩發生師生戀,被判刑入監服刑。
經過服刑及在獄中生產後,終成眷屬,但目前正在辦離婚。(圖片來自網路)
 
  另一個美國例子,是三十六歲的女教師瑪麗‧凱‧李圖紐奧(Mary Kay Letourneau)與十三歲男孩有了愛的結晶,而被判刑入監服刑。

  新聞中提到男孩的母親曾表示,很為女教師與小男孩之間偉大的愛感動,等女教師服刑期滿,若他們還相愛,會考慮讓這女教師住在他們家中。有人說只要是真愛,便有它的偉大、崇高性,必須尊重。如果師生間是真情流露,是否該網開一面,不那麼指責?法律上判「性侵犯」是否有它的道理在?
 
  雖然,那男學生一再聲稱他們是彼此真正相愛,沒有誰欺負誰、誰侵犯誰的事,但因美國法定成人年齡是十八歲,在未成年前,便是一個孩子。一個孩子不論是在身體上、心理上、或感情上都很容易被撩撥、被誘導。

  青少年這個階段有個特色,他們的性特徵正在發育,身體上正經歷一些變化,心理上的性慾也正在覺醒,是一種天地動搖的感覺,同時又渴望在家庭之外找份親密感。然而,他又尚未成熟到可以處理一份異性的感情。他不知何時該放?何時該收?肢體上親熱代表甚麼?對他心理的影響是甚麼?心思意念如何能不完全被感情佔據,而專心在學業上?
 
  基本上他無法獨立自主、成熟地作一個決定,在關係中下一份承諾,負上責任。他只會被「影響」,被一個比他大,在生活中有某種權威的人物左右。所以,當一個老師對全班中特定的一個給予特別注意力與特別待遇,很容易讓這學生感覺自己被關愛、被突顯,基本上便沒有拒絕的能力。反而他會很喜歡得到這份注意力,會像一頭羔羊般聽話、順從,任你支使來支使去。一個孩子對其生命中的重要成人會完全地信任與愛慕。如果成人順水推舟,很容易便侵犯了孩子的無知與純真,發生性關係。儘管孩子是主動願意,但仍應被視為「性侵犯」。

  回到女教師瑪麗‧凱‧李圖紐奧,她為和學生結合,拋家棄子離婚且進入監牢。但後來熬過了坐監時間,總算「有情人終成眷屬」,兩人結婚也有了幾個孩子。十二年過去,兩人的婚姻可想而知並不幸福,不但一直生活在貧窮邊緣,且各自有著不同也不停的外遇。可憂的是,他們的下一代成為這場「師生戀」的祭品。


中國傳統下的師生戀,有逆倫的感覺

  華人社會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瓊瑤與她老師的故事了。日後被她寫進小說,也拍成電影《窗外》。瓊瑤約在國中時,與她的老師相戀,但並未發生性關係。卻因為那個時代保守,也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後來老師因為社會壓力,被迫去職,終生都過得潦倒。

  既然未發生關係,便談不上「誘姦」,對嗎?那麼,華人社會為甚麼會對這樣的事如此強烈反彈呢?多少和那時候的華人文化如何看待老師有關。

  華人講究「一日為師,終生為父」。老師對學生,不只是知識的傳遞,還有人格、道德的塑造。關係是由上而下,一旦發生師生戀,便給人一種逆於常理的感覺,有點女兒和父親談戀愛的感覺,像亂倫,很不能接受。


  所以不管有無發生關係,都是以情傷義,老師不再能維持師道尊嚴,繼續他「傳道、授業、解惑」的身份了。這也是為何當初瓊瑤之事,會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
 
師生戀因各種原因,通常很難善終。(圖為電影「窗外」劇照)
隨著時代變遷,師生戀多轉為婚外情

  然而,到了1998年臺灣「經營之神」王永慶的兒子王文洋王安妮緋聞爆發後,好像沒有人再責怪他們的師生戀了,反而著重在他們的婚外情部分爭議。這也可能因為現代社會變遷,老師已沒有那麼多的師道尊嚴,除了傳遞知識外,品德的影響愈來愈少。師生間的關係不再是「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反而變成很單純的「工作」關,一個繳學費,一個販賣知識,如此而已。那種逆常、亂倫的感覺已不那麼明顯了。


  反而,只要學生進了大學、研究所,等於兩個成人談戀愛。兩人既然都成熟了,都可以為自己的感情和心理負責,一般人,甚至父母,都好似沒甚麼好爭論的。問題是,當學生進入大學,老師多半是已拿到博士學位的,年齡大上一截,且多半已婚,便有了婚外情的糾紛。林奕含與補校老師陳星便屬這樣普遍的例子。但是,這又不是在一個平等、兩人皆是自由身的情況下相交,便使關係問題重重。
  1998年,臺灣師大便有個教授與姓女學生的例子。新聞最初揭露時,是學生告老師「性騷擾」,後來師母又出來告女學生妨礙家庭,通姦。也可說這是成人師生戀的一個困擾。弄得好沒事,弄不好,兩情不相悅了,或者老師把學生在功課中當掉,或者學生告老師性騷擾。兩人之間誰負誰,外人很難弄得清楚。

  這也像辦公室戀情,工作關係若攙入私人感情,要如何運作?當兩人交往時,學生的成績要怎麼處置才不會不公平?兩人間又如何因對成績認知不同,一個認為她應得A,而老師只給C,回去學生還會不會答應你約會?教導與情人關係本身便有倫理上的衝突,嚴師出高徒,在親密關係中便不大行的通。

  公私很難分明,也會引起其他學生的不滿。只有在學生畢業後,才能擺脫這一層。但也仍有危險,可能會情海生波,因情生恨,一弄不好反告一狀,便被標上性騷擾的危險。得諾貝爾獎的南非白人作家柯慈寫的《羞辱》一書,說的也是這種版本的故事。

  那麼,若師生戀發生在男未婚、女未嫁,單純的戀愛,學生也畢業了,是否就會有機會成為美事一樁呢?怕仍有些先天不良的地方。因為師生戀基本上是屬於崇拜與被崇拜的一種關係。想想看,以崇拜為基礎的兩性關係,有多穩固?會多健康?

  徐悲鴻與女學生孫多慈便未成。因「崇拜」是由下往上看,隔著一層講臺,把人托得很高。學生是為了老師的才華與臺風而心生仰慕。如果走入婚姻,所崇拜之人由臺上走下,站在你身邊,也要面對柴米油鹽醬醋茶,也食人間煙火,或有一些不堪入目的生活習慣,情況便大不同了。

  尤其,許多學問才情高的人,生活能力反而特別低弱,在生活中暴露的狼狽與不足便越大了。到那時,原是學生仰慕、祟拜的一個偶像,現好似一下垮掉了,失望、抱怨便會隨之而來。最糟糕的是,當學生配偶才情和生命漸漸長大、成熟了,在專業成績上超過了老師,倆人間的關係便會有了張力。比如說羅丹,有很多作品是剽竊他的情人卡密兒(Carmeile)的創意構想,也剝削了卡密兒可以掛名發表的機會。

  所以師生戀若要發展出一個美好的婚姻,便必須有兩個條件成立:
  1. 老師確實有打不倒、值得祟拜的地方。
  2. 學生一方面對老師祟拜到底,另一方面又能接納老師在生活中的各種不足與欠缺,願意事事代勞和補足,且無怨無悔。那麼,就美夢成真了,師生可以成為一對佳偶。但又有幾人能夠?
  如此說來,師生戀基本上便很難善終。原本就是一建立在崇拜幻象上的關係,應儘量避免。美國大學每過一段時候,都會讓教授重讀一份避免性騷擾的說明,然後簽字作為束縛。既然被崇拜的老師年齡比學生大上一截,知識也比學生高,自應掌握主控,不要鼓勵,更不暗示勾引,讓一份畸戀隨便開始。

  這對做老師的真實是一個陷阱,因為「被崇拜」是一種很誘惑人的感覺,被一對星樣的雙眸定睛仰望,可以點亮自身暗淡的內心,爆出燦亮的煙花。老師必須隨時提醒自己,那是一個幻象,不要被幻象所迷惑,要謹言慎行


  回到林奕含,她與老師的關係無論是屬於「師生戀」還是「誘姦」,發生在十幾歲的後果是顛覆了她的一生。讓她活得像個毀損掉的洋娃娃,靈魂已被完全掏空。她自稱寫書的目的不在控訴,而在表述她一生的痛。然而,那是多麼沉重的表述啊!她雖說書中表達的不是控訴,而是愛。但她用這句話做了最大的控訴:

  「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屠殺是房思琪式的強暴。」


  相信,有許多有過類同經驗,在未成年時即被性侵犯的女孩,讀到此都會同掬一把淚水。少時發生在生命中的莫大陰影,無法言說、也說不清楚,但卻很大部分摧毀了自身進入親密關係的能力,成為一輩子感情上的殘障。

  她們失去的不只是童真,還有對生命的純真和盼望,及作為一無憂無慮小女孩的權利。失去的是寶貴的童年,是對人的信心,也失去對異性親近的能力和對生命的安全感。這樣的狀況還在發生、正在發生、且全世界都存在這樣的迫害和屠殺。這是為何寫完此書,林奕含仍然承受不起那樣生命的重,靈魂的慟,而選擇輕生!
對那些受過傷害的女孩,我們祈求,在信仰裡,
可以找回自己曾經失去的臉,找回屬於神女兒的尊嚴和榮美,
且相信靠神,永遠都有從破碎中開出美麗花朵的可能。


  若要防止這樣的傷害,只有做父母的要一直在孩子的生命中出席,在孩子小時就開始教導身體的界線及性教育,幫助孩子了解如何劃清界限、保護自己,而不會在受傷害的時候不懂得抗拒,還覺得是自己的錯,不斷地對生命道歉。

  同時,父母也要盡職地儘量做到不讓孩子消失在暗角而不自知,常常觀察孩子的身體和精神反應是否有些異常。一旦孩子反應了,絕對不要像許多父母輕易刷過孩子的言語,說:「妳想太多了!他絕對不可能!」


  反而,即使傷害孩子的人無論是怎樣的至親,都要取信並徹查,且毅然採取行動,將對方繩之以法,免得禍害更多的孩子。自然,生命中總有父母遮蓋不到的角落,那就只有靠禱告來求神親自看顧、保守。

  至於那些受過傷害的女孩,我禱告妳在神裡、在信仰裡,可以找回自己曾經失去的臉,找回屬於神女兒的尊嚴和榮美,且相信靠神,永遠都有從破碎中開出美麗花朵的可能。

 

  新生代作家林奕含(左圖)驟然輕生,在中、港、臺引發許多不捨、心痛。事件中的男老師曾公開聲明他們當年交往是兩情相悅,然而,林奕含卻在小說中明白指出「這是一個關於女孩子愛上了誘姦犯的故事」。那段遭遇使她的人生困在傷痕累累的往日,難以前行。

 

 
  當年她雖然沒有拒絕和老師「交往」,卻常感到難以承受的痛苦、彷徨。莫非在《從林奕含事件談「誘姦」》一文中,援引許多師生戀事例,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是一種崇拜與被崇拜的不平衡關係。男老師風度翩翩、文采不凡,情竇初開的文學少女很容易因景仰而合理化老師的行為,將一切痛苦與錯誤攬到自己身上,甚至以為這就是愛情,直至看清真相時,生命已千瘡百孔。
 
  林奕含的父母在痛失愛女後,曾數度表示希望幫助仍在受苦的房思琪(小說女主角姓名)們,並預防產生下一個房思琪。育有成年女兒的莫非,對如何保護女孩,提出了許多實用建言,但她亦坦言,人的力量畢竟有限,無論多麼小心謹慎,總有遮掩不到的角落。還好我們有神,可以透過不懈怠的禱告,求神看顧、保守。而對於已受傷的女孩們,父母更要迫切為她們禱告。當她們了解自己是神所珍愛的寶貝,即使身心曾被踐踏,在神眼中仍是尊貴的女兒時,便有機會揮別往事、擁抱新生。(鄭瓊瑜)
作者小檔案
文/莫非 框文/鄭瓊瑜、吳信惠

莫非,創世紀文字培訓書苑主任,創文文字營、KRC文化營講師。曾任加州休斯飛機公司電腦工程師六年,後專事寫作,現定居洛杉磯。著有散文《不小心,我撿到了天堂》,與小說《六個女人的畫像》、《殘顏》等。

 
本文摘自《2017神國雜誌第49期》,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本文取材自《神國》季刊。
該雜誌為「神國資源為基督協會」之代表性刊物,強調以前瞻力、突破力、挑戰力、感動力、知識力、行動力兼具的内容與風格,召喚讀者以信仰視角,關注人才、外展、文化、關係與社區議題。
該協會每年在美國賓州、臺灣舉辦「文化實務營」。
索閱《神國》雜誌及報名營會,請上網www.e-kr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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