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能的力量
神渴望看見每一個人都發揮他生命最大的潛能。保羅在腓立比書一章 6 節說:「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認識自己和認識他人是活出神所賦予的潛能的先決條件;但很多人終其一生卻只是逃避害怕的事物,無法將心力放在未來。恐懼包括許多種形式,且各有不同的強度。每一個人難免都會有感到焦慮和沮喪的時刻,但若一直被負面情緒所支配,就容易落入病態的思維和行為模式。
「病變」是一個醫學名詞,心理衛生專業人士用它來描述疾病或官能障礙。當官能障礙未能診斷出來時,就會形成奇怪的病態或「不正常」行為。要活出潛能,我們就必須一直不斷朝向更健康、官能「正常」的行為邁進。在今日負面事物充斥的環境中,我們需要鼓勵,才能活出最大的潛能。
在我們主持的一場研討會中,有位神學院畢業生問道:「在聖經中是否能找到研究人格形態和自尊的正當性?」他承認自己並不相信它的必要性。他的問題很有道理,神是否鼓勵我們有健康的自我形象呢?我們讓聖經來回答這個問題。
馬太福音二十二章 34 至 39 節引用利未記十九章 18 節和申命記六章 5 節,來清楚解釋自尊的重要性。馬太福音這段經文的主要人物是耶穌和一位代表法利賽人的律法師,他們之間的對話如下:
「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祂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律法師問這個問題的目的是故意要陷害耶穌,藉此讓耶穌丟臉。事實上對於這個問題,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意見不同,所以他們認為這個問題沒有正確的答案。
但出乎律法師意料之外的是,耶穌並未直接引用十誡的經文,相反的,祂強調與神的關係才是最重要的事情,然後其次就是我們與任何在我們影響力範圍之內之人的關係。這裡「愛」這個字,耶穌所用的字是agapao,意指這樣的愛不只是自我犧牲的愛,更是一種滿足他人需要的愛。耶穌的立場是你若能遵守這兩條誡命,其他所有的律法就都成全了。
基督的第二條誡命―「愛人如己」―是本書最重要的一節經文。愛人、為他人犧牲奉獻的最好方法就是了解他們。
我們需要了解他們身體、心理和靈性上的需要,這樣才能服事他們,滿足他們的需要。耶穌在這裡的假設是我們已能「愛我們自己」。祂的命令是要我們「愛我們的鄰舍」如同愛我們自己一樣。(如同滿足我們自己的需要一樣。)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 29 節也有同樣的說法,他說:「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這節經文主要是說丈夫有責任要滿足妻子的需要。現在有很多人說我們花太多精神去滿足他人的需要,卻忽略了自己的需要。這種情況叫做「互相依附」,意指一個人因為強烈需要得到他人的肯定,因此不斷強迫自己滿足他人的需要。一個人的確有可能「不平衡」到一個地步,忽略了自己的需要。但主張互相依附理論的專家必須十分小心,不要忘記聖經教導我們,要以奉獻犧牲的愛和委身去滿足他人的需要。針對互相依附關係所提出的警告,剛好與保羅對腓立比人的教導背道而馳,保羅說:「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立比書二章 3 ∼ 4 節)
我們會滿足自己的需要,忽略他人的需要,這是天然人的本性,所以耶穌才會說:「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9 節)。耶穌的意思不是說:「愛你自己,然後愛你的鄰舍。」而是「你怎樣愛自己,就要怎樣愛你的鄰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