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湯尼 ‧ 史多茲福斯,《教練的心——基督徒教練的原則、技能與心志》作者
幫助當事人負起責任,是促進他們成長的刻意策略。
要成長為一個領袖,一個人必須逐漸增加自己採取主動和承擔責任的能力,我們教練給這個觀念的標語是:「領袖為自己的成長負責。」 所以,當我扛起其他成人的責任,還告訴他們該做什麼時,對他人一點益處也沒有,事實上,我可能還把事情弄得更糟,因為我介入去解決他的問題,而這個境遇,是神為了要培育他成為領袖而量身訂做的。領導型教練幫助當事人負起責任,因為負責是使對方領導力成長的方法。
該靠自己了
還有一個例子。當你的女兒還是嬰孩時,你為她做很多的事:餵奶、拍嗝、換衣服。她大一點後,你依舊為她煮飯、開車接送,打理上教會時的衣著。你也立下規矩,她哪裡可以去,哪裡不能去。你做了很多「告知」:「珍娜!把房間清理好!」你也負責她所有的開銷。孩童生命中大部分的責任仍然落在父母身上。
當她進入青少年,事情開始改變了,你依然開車接送她、為她設立界線,但是(但願)她有做家事、清理自己的東西,並為這個家有更多的付出。到了十七歲,這個對比會更加強烈,現在她可以自行開車上學了、自己出門(有宵禁)、自行決定睡眠時間、選擇自己的穿著。她也許有個工作可以支付自己部分開銷,儘管大部分花費仍然由你負擔。但是身為青少年,她變得更加獨立,也越來越不接受別人告訴她該做什麼。
現在想像她已經二十二歲了,如果父母還是把她當十歲小孩看待,會發生什麼事?我們立刻能察覺,這是不對的。我們會說,要不就是這個女兒一直都沒有長大,要不就是她的父母控制過頭了。將小孩養育長大,目標就是要逐漸轉移責任,這樣,當孩子漸漸長大,他們就已經準備好要作一個負責任的成人了。我們以管教訓練模式開始,但是到了青少年和成人階段,父母必須進展到教練(此時,我們不再提供建議、也不再替他們負責,而是開始給他們責任),讓我們的孩子邁向成熟。
領導力的培育和這個過程相似,既然我們的目標是增強他人的領導能力(承擔責任的能力),我們必須允許他們作選擇、嘗試冒險,而不是替他們做所有的工作。教練完全契合這樣的步驟。
取得結果
想看出「建造人們」和「解決問題」這兩種方式有何不同,另一個方法是檢視結果。
假設在你的專業領域裡,有一位領袖跑來找你幫忙,問你說:「我應該如何在小組裡建立凝聚力?」你給了他幾個好建議,交給他一本書,甚至說你會去他們小組幫他們進行建立關係的工作坊。一個月之後,這個小組的狀況好多了——問題解決了,對嗎?
不過,下個月這位領袖又有另一個狀況:「我該如何教導我的小組,更有果效的為彼此禱告呢?」你覺得他會怎麼解決他的問題?他會照著「你」(無意中)教他的方式做:他會回來尋求你的幫助。因為第一次有人幫他解決了他的問題,所以這次又遇到了帶領上的挑戰時,跟一個月前的他一樣,他並沒有擁有更多能力去克服這個挑戰。
幫人解決問題只會使他們依賴你, 不會使他們提升能力。
很多牧者和事工領袖都掉入這樣的陷阱,由於工作量不堪負荷,他們希望有更多人參與分擔,但是他們委派出去的通常只是一些雜事,而不是權力。領袖把任務交辦給他人,但是仍留一隻手抓著安全繩索,確保所有事情都正確執行。出了狀況時,領袖迅速介入提供解決方案,渾然不知這樣的處理方式只會訓練人們變得更加依賴。 想要移除這個路障的方法,不是給你的領袖更多的教導和指令,而是與他們並肩承擔起真正的責任。給他們權柄作重大選擇,給他們機會去克服自己的困難,他們需要受教練(coaching)!
(摘錄自《教練的心:基督徒教練的原則、技能與心志》,〈第5章 教練對生命的觀點〉,天恩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