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斯卡在我們業界呼風喚雨,是好萊塢有史以來最成功的人士之一。她很親切地接待我,再次祝賀我的影片成功。我在沙發上坐下,鼓起最大的勇氣對她說:「我超愛妳,也很愛索尼影視,不過,我得離開了。」
她很詫異,問道:「你這是什麼意思?」
「近十年來,我有機會在此工作,為公司創造價值,真的很榮幸。」我說,「不過,我總不能一直創造不屬於自己的價值。我踏入好萊塢,是為了開創自己的公司,我覺得現在是時候了。」
接著是片刻無聲。我知道這是我乘勝追擊的時機:「我要索尼影視來投資我的公司。我要請妳跟我簽第一優先投資權協議,這樣我就能開自己的公司。」
帕斯卡端詳了我半晌, 最後終於開口了:「嗯, 好。那—我答應你!我們很看重你為公司所付出的一切,片廠不能沒有你。這樣吧。我們跟你簽訂第一優先投資權的協議,但有一個條件:你不能跟其他任何一家片廠洽談。」
呼!我鬆了一口氣。聖經上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希伯來書四章16 節)神賜予我們權利,讓我們無畏無懼地來到祂跟前,為我們所需要的祈求祂,所以我們為什麼要害怕去向別人大膽地提出我們的要求呢?也就是說,上前發問就對了!於是我就這麼做了。
我立即回答:「只要條件夠好,這個沒問題!」她笑了,我們相互擁抱。之後我走出她的辦公室,感覺自己行走在水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