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和非信徒在一起嗎?

此話題一直是熱門的議題,可以看見非信徒會對於「基督徒的愛情觀」感到好奇,有些則會覺得過於侷限區分了基督徒與非信徒。而身為基督徒,我們該如何選擇? 還是這樣的開始本身就是違背神心意?

文 / 天恩悅讀,《這裡問題很多》專訪

在教會裡,這樣的故事一點也不稀奇。幾乎每隔一段時間,這個問題就會再被拿出來討論——基督徒,可以和非信徒在一起嗎?

有人認為這是原則問題;有人覺得愛比什麼都重要。但現實是——有時候在教會找到合適對象並不容易,性別比例、生活圈限制、甚至年齡差距,都讓這個問題一次又一次被翻出來。

身為基督徒,我可以主動選擇和非信徒在一起嗎? 還是這樣的開始本身就是違背神心意?

「不要和非信徒同負一軛,因為公義和不法怎能合作呢?光明和黑暗怎能共存呢?」——哥林多後書 6:14

從前後文來看,保羅在這裡談的,是信徒在生活中要信靠主,活出分別為聖的生命——在思想與行為上,與世界的價值觀有所區別。整段經文並沒有提到「婚姻」。若只擷取「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來套用在戀愛或婚姻關係上,就容易讓人誤以為經文裡的邪惡、黑暗或不潔的,是指非基督徒,這其實與神讓外邦人信主的心意相違。若真的按照這樣的理解,那麼基督徒不只不能與非信徒結婚,甚至也不能與他們成為朋友、同事或夥伴。若我們願意再連同哥林多前書第七章或彼得前書第三章——直指婚姻的經文一起看,也許就能更清楚保羅的婚姻之道為何。

「神對婚姻的理想,是要讓男女雙方,都藉著互補的方式,能夠經歷到完全神的愛。」
——Q LAM

Q LAM 帶著我們回到神創造的第一樁婚姻:亞當夏娃。

「上帝賜福給他們,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大地,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以及地上的各種動物。』」——創世記 1:28

「耶和華上帝說:『那人獨自一人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相配的幫手。』」——創世記 2:18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 當時,他們夫婦二人都赤身露體,並不覺得羞恥。」——創世記 2:24-25

神創造婚姻是給所有人,不管是否為基督徒,都有一樣的目的——讓兩人彼此幫助、同心治理、在親密中學習愛與信靠神,進而走向合一。

婚姻中的性關係也是神所賜下的祝福,是聖潔的,象徵二人成為一體,赤露敞開而不羞恥。同時,婚姻也是神給基督徒的呼召,在過程中我們的生命經過磨塑,學習如何像耶穌一樣去愛,並付上委身的代價


「婚姻只是生命中的一部分,它不是得救的工具,而是神磨塑我們和讓我們回應呼召的過程,是一個信仰禾場。」——Q LAM

當我們不斷在問:「基督徒能不能和非基督徒在一起?」不妨換個角度思考:「我為什麼會希望對方信主?」因為真正關鍵的,其實是——動機

這並不是說信仰不重要,而是提醒我們,真正要分辨的不是「對方的信仰標籤」「對方的身分」而是「我是否在這段關係中明白並回應神設立婚姻的心意」。


條件交換的愛情觀:當愛變成律法

如果把「對方一定要成為基督徒,才能和我在一起」當作是一個規條,甚至認為這樣才是關係獲得祝福的條件,這樣的觀念其實存在著很大的風險。


「現代人的婚姻觀變成一切要如我想像,變成了一種救贖,也會在不如預期時就責怪對方。」
——Q LAM

Q LAM 指出,現在很多基督徒的感情觀其實和世界沒什麼分別。當我們要求「另一半一定要受洗」,就像在條件清單上寫下「年收入要達標」「身材要理想」,都是希望對方能夠滿足自己的期待,甚至有時候這些標準還是來自環境或他人給我們的期待。

然而,神對婚姻設計的目的不是要一切如我們期待。當我們討論「愛」的時候,一切要回到福音的本質來看。神沒有等到所有的人都信主之後才差派耶穌為我們死,而是先為我們付上了代價,然後積極的等待,不願任何一個人沉淪。神也沒有說,要等到我們都完美無罪了才能夠成為基督徒,而是在聖靈跟真理的帶領之下,學會依靠神、活出基督的生命。不管是信主前或信主後,神其實都是先付上了代價;神也沒有不給外邦人或異教徒悔改的機會,反而是靠近他們,讓他們經歷到祂。

有人也會提到說:「那我先交往,過程中再讓對方信主。」但這也非常目的導向,對方很有可能不是因著真實認識神,而只是為了迎合你所提出的結婚標準。若信仰只是為了通過「婚姻檢定」,那麼即使對方受洗了,卻沒有真實追求與生命更新,這段關係也容易陷入失望與衝突。倘若婚後對方不願投入信仰生活,這段關係又能建立在什麼根基上呢?這樣的問題,往往讓人重新思考:自己追求的,是「信徒身分」還是「信仰生命」?

其實婚姻裡因著各種差異,生活一定會產生摩擦,甚至遇上生命的低潮,而在關係各樣的景況下是否能尋求神的心意,讓神在婚姻中掌權,信靠主來扶持另一半一起度過,才是真的「基督徒婚姻」,否則,就只是兩個貼了基督徒標籤的人。

如果明白神的愛,我們會發現,自己其實沒有資格去要求對方一定要成為什麼樣子,我們才要去愛他。很多交往或婚姻關係中會出現問題,正是因為我們認為對方沒有改變,但那個「沒有改變」其實只是對方「沒變成我想要的樣子」;但這不是愛,而是掌控。


「基督徒的標籤,不是婚姻幸福的保障。」——Q LAM

「和基督徒在一起」不是一條律法,也不是得福的管道。更重要的是,我們是否清楚知道自己為什麼要進入婚姻。當你愛一個人並決定要進入婚姻,你可以這樣思考:「我是否生老病死、貧窮富貴都願意與這個人生死與共?而不是只是為了我自己。」

婚姻是一個捨己、利他的過程,無論對方是否為基督徒,我是否願意在這個委身的過程中,學習到如何愛與被愛,並在關係中實踐福音的愛——這才是更重要的。而因著這個過程,才有可能生命影響生命,實踐保羅說的:雖然他們不聽道,也可因為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使得對方被感化過來。

與其問「能不能」,不如問自己:想用什麼樣的信仰態度去愛。神不是只祝福「基督徒」的婚姻,而是祝福願意讓祂作主的關係。也許我們永遠無法用一句話回答「能不能」的問題,但神邀請我們在每一段關係裡學習「怎麼愛」——帶著真誠、分辨,和信心的自由,活出效法基督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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