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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1】恐懼的總和 . 天恩電影院 . 精選文摘

每一個影響深遠的決策,無論對錯,都涉及三個層面:

  1. 「提供第一手訊息的人」(訊息的正確與否是關鍵)
  2. 「中間傳遞與訊息的人」(解讀的能力是關鍵)
  3. 「決策者的最終決定」(判斷力和見識是關鍵)。

沒有被教導過的一件事
究竟誰,應該離開教會?過去幫我施洗的教會和牧師,都沒有教導過我們這些門徒和曾經帶職傳道的人,當時的牧師幾乎都是「憑己意」處理會友離開教會的問題。現在回憶起來,有一點理由比較明確,就是「不能得罪某些牧師」和「得罪某些掌權的同工」,「得罪牧師」或「得罪在教會當家作主、呼風喚雨的人」,似乎變成「離開教會」的不二法則。

當年為筆者施洗的牧師,犯了致命的錯誤(假預言),導致教會解散,離開的基督徒大都傷痕累累,屬靈生命都不太健康,影響深遠;後來筆者委身在比較成熟健康的教會,就陸陸續續發現幾種人比較容易離開教會:有人是在受洗後因為屢屢犯錯,自覺不配待在教會;有人是對教會的種種要求或規矩不認同;有人是對教會文化格格不入;有人是因為對教會不公義的抗議;有人是有明確的呼召和異象,得到教會的祝福下依依不捨地離開(這種當然比較健康)。筆者後來委身的教會,處理轉會、離會的方式都很成熟,沒聽過有什麼糾紛,但對於什麼人應該離開教會,仍然沒有得到完整的、美善的答案。

犯錯犯罪時,不是先離開教會,而是先認罪悔改
感謝神,已經不記得是多少年前,因為開始牧養羊群和建立教會,在整本聖經的啟示和教導中,終於得到聖靈的光照和引導,所以建立教會和牧會多年,關於誰應該離開教會,一直遵守這個根本不算隱藏的法則,因為這涉及到教會的本質、耶穌的眼光、先知使徒的教導;每一個重要的教會勸戒案,也都盡量採取有遮蓋,但也一定有公開的說明和教導。

微僕常想,如果一個基督徒犯錯、犯罪,就離開教會或被教會除名,那任何再合神心意的教會,大概只會剩下牆壁、電燈、桌椅和許多聖經和詩歌本,因為這些東西不會犯罪;重點仍在於要悔改,不是離開教會,在教會正常聚會和服事下,都會犯錯犯罪,更何況是離開以後,很容易在沒有遮蓋、沒有監督的過程中,被虎視眈眈的仇敵魔鬼吞吃,以至於更不知所措或墮落沉淪。

* 本文摘自天恩出版不跳電門徒》,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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