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最多「名人作見證」的時代,但見證的方式和內容是否合神心意,要仔細分辨。
很多教會都缺乏這方面的教導,〈啟示錄〉說:約翰將1.神的道2.耶穌基督的見證3.自己所看見的,「都證明出來」。
三個必要的條件,加一個必要的行動。你是用眼睛、耳朵、嘴巴作見證嗎?「眼見」為憑不是真理,因為可能看錯、被欺騙,或不清楚背後的故事;道聽塗說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轉述,灑狗血的政論節目就是充斥各種「聽說」;空有「嘴巴」沒有行動的高言大智更是許多基督徒的缺點,一堆空泛激情的宣告,完全不管合不合神心意。司提反是主的見證人μάρτυς(發音mar'-toos),這是一個有法律含意的詞彙,有殉道者(martyr)的意義;你有聽過尊主為大的馬利亞、被石頭打死的司提反、為主殉道的使徒保羅或彼得講述自己的人生如何逆轉勝嗎?
見證人要「依法」、「按聖經」、「按自己所經歷的」去證明福音之真實與珍貴。A異端有見證人的稱號,大學時代曾站在我家門口說完來意,遞到我手上的刊物居然要錢,不好意思退回,就付了錢,當時我還不是基督徒;B異端打著耶穌基督的旗幟,數度改名,嘴巴談聖經,骨子裡頭是要推銷另一本宗教著作,一樣是大學時代,接待過他們到家裡,有外國人,年紀輕輕掛著長老的名牌,大談他們他們可以用禱告讓棉被和枕頭飛起來的異能,當時我直接用手把枕頭、棉被、筆丟出去說我也可以,並且不用發功,他們啞口無言;C異端的信徒這幾年經常以和善的態度進入基督徒的臉書打招呼,三個異端都不是「見證耶穌是基督」,有些人居然鼓勵基督徒學習異端傳教的模式和精神,我完全反對。先不談複雜的細節,要分辨異端最好的方法就是問他們耶穌是誰,只要他們說耶穌只是一個偉大的人、教師、先知,但耶穌不是神,一定就是異端。
弟兄姊妹啊,焦點不是作見證的方法或技巧!是用自己的生命為祂的生命作見證,自己就是「見證人」。得救後,先成為一個懂得作見證的人吧,有朝一日成為合神心意的見證人,再看看神是否真的呼召你成為傳道人或佈道家,不要愛好頭銜卻沒那個生命;許多人只想在人前或舞台上作見證,挑動人的情緒而非挑旺人的恩賜,這樣絕不合神心意;沒有舞台,才是見證你是否是見證人的時刻。「我們不像那許多人,為利混亂神的道;乃是由於誠實,由於神,在神面前憑著基督講道。」(哥林多後書2:17)